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我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资金渠道。求职补贴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
1.毕业生所在家庭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无误后退回原件),低保证遗失的需提供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低保证上无毕业生姓名的,需再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无误后退回原件),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5.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书。
为方便存档,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
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学校公示。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材料。5月12日前,各高校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材料应包括:
1.学校申请求职补贴的报告(盖学校公章);
2.校内公示情况;
3.《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Excle格式制印),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1153718@qq.com;
4.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四)资金拨付。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核拨至各高校账户。
(五)发放备案。高校收到补贴后,应及时将补贴转入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本人账户,并对发放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同时将“银行发放回执明细”(复印件加盖高校公章)报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求职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审核把关,确保求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求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4年4月16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1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