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广告灯箱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地铁广告灯箱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编号:CNPEC2013-0059
项目名称:地铁广告灯箱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2. 时间安排:
公告开始时间:2013年05月02日 14时00分
公告截止时间:2013年05月09日 12时00分
请在公告时段内完成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工作。
3. 招标内容:
(1) 2000个地铁广告灯箱改造。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 工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
4.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年检连续、合格、有效);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
(3)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 当投标人的企业名称、股权、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发生变更须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7) 应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专有技术,该技术应满足所生产的地铁广告灯箱反光板及LED光源系统集成设备的所有要求;
(8) 应有三个或以上地铁LED照明设备供货业绩;
(9)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和3C认证,并应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ExdⅡCT6防暴合格证书;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公告时段内在网上免费注册会员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在第一次招标公告时已经报名的投标人需要重新报名。
(2) 请于公告时段内,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纸质版招标文件在指定处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在网上“文件下载”中下载。
(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在第一次招标公告时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重新报名后可以直接获取招标文件,无需再次购买。
6.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10:00,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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