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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4-11 1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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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办法

    为构建今后十年卓越进程的宏伟蓝图,进一步完善、规范学院福利体系,教职工公寓在以租赁形式收取租金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供住房补贴,具体如下:

一、租住标准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副科级(已婚)及已婚双职工人员可租住单人间;其它正式在编教职工可租住标准间。

二、租金标准

1、教职工公寓,每间住房每月租金为300元,即单人间300元/床/月、标准间150/床/月,以天计算,按月收费。

2、交流中心专家楼,每间住房每月租金为350元,以天计算,按月收费。

3、高知园区竣工后,自学院统一安排入住之日起,新入住交流中心专家楼的,按每间住房每月租金600元收取,以天计算,按月收费。

三、补贴标准

   凡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在编教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

1、每人每月补贴为350元,以天计发,按月补贴。

2、已婚双职工按户享受住房补贴,即每户每月补贴为350元,以天计发,按月补贴。

3、凡购买学院高知园区房产的,竣工后自学院统一安排入住之日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4、凡不购买学院高知园区房产,且不租住教职工公寓的,住房补贴正常发放,即每月补贴为350元。

5、入职工作后结为夫妻的双职工,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应及时上报学院人事处,以便及时调整租房标准和住房补贴。不及时上报学院人事处,经发现或举报属实的,追回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发放的住房补贴,同时停止发放一方住房补贴。

6、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双职工,小孩出生后,在学院有房源的条件下,可临时(一年内)多借租一间住房,租金减半收取。

四、其它说明

1、已婚双职工每月住房补贴、住房租金随同夫妻一方(男方)当月工资进行结算计发。

2、学院教职工公寓一律不得转租、借住他人,若发现或举报属实,按每间住房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租金,并追回自转租、借住他人之日起发放的住房补贴,同时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