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三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出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名。其中,劳动模范比例原则上为20名,先进工作者比例原则上为10名。
评选表彰的范围为2007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
经过评选,受表彰人员由市政府授予“三亚市劳动模范”或“三亚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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