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近日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总部或地区总部入驻三亚的企业,在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经认定入驻三亚的总部企业对象,根据企业产值和地方所得税收部分,划分为四个等级。在用地方面,一类企业可提供100亩以下的办公用 地和500亩以下的产业开发用地;二类企业可提供80亩以下的办公用地和300亩以下的产业开发用地;三类企业可提供60亩以下的办公用地和200亩以下 的产业开发用地;四类企业可提供40亩以下的办公用地和100亩以下的产业开发用地。
在用地投资支持方面,政府给予总部办公大楼用地的投资支持,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给予全额奖励。对在三亚引入产业项目用地的,参照一、二、三、四类企业划分标 准,分别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50%、40%和30%的标准,给予部分奖励,并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
在税收方面,对总部入驻三亚的企业,按每年上缴的营业相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不含在三亚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相关税收),以技术改造补贴等方式,给予60%奖励。
同时,对总部入驻三亚的企业高管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在三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将按照地方所得部分的70%,提取本地购房专项补助基金。
对总部企业入驻三亚过程中,在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费用后,再按缴纳费用额予以全额奖励。
此外,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入驻三亚,除在用地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支持外,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作为开办费。
金融机构总部入驻三亚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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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