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纪检监察干部6月10日前须清退所有会员卡
自觉接受监督 清退不留死角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于6月10日前清退所有收受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这是记者日前从省纪委获悉的。5月27日,全国纪 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5月29日,省纪委下发《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 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清退对象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各人民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职工。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 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清退活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具体措施,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在 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中做好表率,坚决扎实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并尽快将中央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中,全面彻底地开展好清退活 动,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同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开展清退活动,坚决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以自身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转化为更强大的正能量,不折不扣地把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的推向深入。
昨天,市纪委已给全市各基层纪委(纪工委)和委局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转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还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下发 了《三亚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个人持有会员卡情况报告表》,要求必须由报告人亲笔填写,由所在单位存档保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在6月10日前,将《三亚市 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员卡持有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汇总表须由纪委负责人签名。
下周,市纪委将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有关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