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随后公安部交管局澄清,允许此类行为系个别媒体误读。据了解,交警部门今后对于交通违法处理的管理将比以前更为严格。自本月起,对一些涉嫌代替接受违章处理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暂停其相关业务办理。
据悉,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 “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交警部门将建立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 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 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打击“买分卖分”的行为,对涉嫌这类行为的情形,先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按照新交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部门将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 的,则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