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暂行规定 笔试不及格不入围,面试不及格不聘用
2月18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已公布并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含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对 面试工作的基本程序、命题原则、面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等许多面试细节进行了具体的约束,比如考官之间不得相互暗示、影响评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等。
其中,省属事业单位面试小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面试小组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规定的印发在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流程,体现社会公平,提高用人效率。
办法规定,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一般不超过60%。省直属事业单位的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可全部由本单位人员组成。
记者了解到,面试考生将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具体人选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规定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 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对此规定,一些市民认为,这为进入面试设立了下限,将有效杜绝不 合理的低分入围的情况。
另外,考生出场的顺序也将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通知考生面试事宜时告知考生。
办法还明确规定,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操作规 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