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订、组织实施以及市政府授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海棠湾开发区域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具体组织城市规划的调整和深化工作。
二、负责组织海棠湾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非市政、非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评审、报批、监督检查等。
三、依法对海棠湾开发区域内用地实行规划管理,负责区域内各类建筑用地的选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海棠湾开发区域城市规划勘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审查和管理区域内城市规划勘察成果、成图和资料。对用地界址放线、建筑工程开工前放线、建筑工程的基础验线、地下管线的覆土前验线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起草海棠湾开发区域城市有关规划的配套规章,组织实施已批准的法规规章,对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参与编制海棠湾开发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海棠湾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七、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域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搜集、鉴定、归档、保管和数字化利用工作。
八、配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开展海棠湾开发区域国有、集体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土地储备、地价、地籍管理工作,办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土地的调查、确权、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测量成果审定,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政府和部门编制的指导性专项规划的环评、环境监测监督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科学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交流和推广应用;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对海棠湾开发区域地质环境及地质监测站网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配合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