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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更新于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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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海棠湾开发区域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安排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监督政策性贷款的合理使用,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二、按规定权限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域投资项目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协助投资企业办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协调和处理;组织协调区域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三、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域项目建设综合统计、综合分析、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行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定期汇总上报,发布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四、负责海棠湾开发区建筑管理工作。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核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和监督海棠湾开发区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核算及审批施工报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编制海棠湾开发区域内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六、参与海棠湾开发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方案阶段的成本标准掌握和控制、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实施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组织或参与有关规划及建设工程的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编制海棠湾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使用安排,编制海棠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推进计划,参与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管委会与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联系工作。

九、负责海棠湾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的后评价,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督查,研究提出改进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指导海棠湾项目建设。

十、指导和监督银行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助开展海棠湾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住建局、国资委等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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