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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更新于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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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类型:承诺件

申报条件:符合《建筑法》规定要求并提供所需申办资料

申报材料:

(一)第一次审查必备材料
建设单位:
1、《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招标)备案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自建自住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市发改局的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土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工程审批意见》(原件);
7、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书(注册造价师签名盖章、咨询公司资质章)(原件);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近期(存款)资信证明或财政评审结论书(原件)(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的30%);
9、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原件);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合格书(原件);
1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原件)(①合同中的价款、工期、签订日期等需要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②合同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表、项目负责人登记表(市政务中心55号服务窗口领取)
13、市公安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除大型的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要求提供外,一般项目不需提供);
14、市人防部门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表(易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结建人防工程规划审核意见)(原件);
15、市气象局的建设项目气候论证(气象防灾)审查合格意见书及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
16、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原件);
17、管道天然气开户证明;(原件)
18、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评估报告批复(复印件);
19、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准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立项和规划阶段的节能审查意见(立项阶段、规划报建阶段、经审图中心审查过“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汇总表”)(原件);
21、市水务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原件);
22、○1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凭证,○2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备案表》,○3施工合同应填写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原件核对)(具体要求及表格可在“三亚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质量板块-下载:《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海南省住建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三住建[2011]595号)(2011-10-12);
23、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出具市供电局收取“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证明(联系电话:88636528);
24、提供由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出具的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计方案论证报告及应专家要求修改后的设计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012]190号)的规定,应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对支护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如果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上述深度,应提供经审图中心审查过并盖有审核章的垫层标高图)
施工单位: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配备人员的任职人员文件、相应证书。
(1)    配备表内容包含:序号、姓名、职务、职称等级、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号、专业:
(2)    管理人员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施工员等。
(3)    专职安全配备情况:1万平方米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1~5平方米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
提供证书要求: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其他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审表(包含建筑节能专篇、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
4、提供由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出具的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及应专家要求修改后的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013〕190号)的规定,应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对支护、降水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如果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上述深度,应提供经审图中心审查过盖有审核章的垫层标高图。
5、省外建筑业企业琼单项登记申请表复印件(省外企业中标后到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原件);
6、商品混泥土购销合同(原件)(商品混凝土用量等其他清楚应填写);
7、提供塔吊备案及安装塔吊监控资料--安排发票、合同(复印件)(详见:登录“三亚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查到”质量安全与节能减排”板块,《关于印发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11〕556号)

8、2012年3月15起(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承揽我市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市政务中心出具的廉政保证金缴纳凭证。(“关于工程项目中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三发改招概[2012]47号】)
9、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表面硬化的冲洗设施(设沉淀池、冲洗龙头或高压水枪),避免进出工地的作业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提供照片,拍照后打印机打印即可)。
10、建筑工地砌筑围墙,并印刷宣传标语。(1)主干道建筑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2)次干道建筑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提供照片,拍照后打印机打印即可)
11、新建彩钢板应提供建筑防火等级应达到A级的材料,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建筑物构件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其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按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检测应达到A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
1、管理该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配备人员的任职文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配备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通风、装修专业监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配备表内容包含:序号、姓名、职务、职称等级、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号、专业;
(3)证书要求:总监应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专业应与任职专业一致,其他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证书。
2、省外件监理企业进琼监理单项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复印件(省外企业中标后提供资料到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55号住建局窗口办理,电话38860927)。(原件)
3、监理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资料是否过期,若过期需要年审);

(二)第二次审查必备材料
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领取)。
2、三亚市海棠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一式3联),经局领导审核后,由管委会领导签署意见。
3、持三亚市海棠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到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和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如下费用缴纳手续后,提供缴纳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建设单位:市政配套设施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施工单位:价格调节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期施工现场自查表(去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表,联系电话:88985517)。
5、三亚市海棠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第一联的原件,第三联的复印件(注:此表在一审结束后由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盖上“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 、“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财务专用章” 三个公章后提供)。
6、请认真核查三亚市海棠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的内容,如有问题请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提出。
施工单位:
三亚市共保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证(共保体办公体地点:市河东路环建大厦六楼共保体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5819;具体事项可咨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话:88985517)。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审图中心和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工作时间不计入本时限,建设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协调安排招标活动及备案的工作时间,以及公开招标项目发布公告时间不计入本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分件→规划建设局审查→总规划师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件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年第71号令发布,2001年第91号令修正。

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棠湾管委会市一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三府〔2010〕110号 )

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

2.《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三府办[2010]90号)。收费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按220元/㎡计收。

下列项目适当降低标准收费:

1.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50征收;

2.工业项目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50征收;

3.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50征收;

4.居民住宅建设项目50元/平方米;

(二)价格调节基金,施工企业,按承包工程造价总额的千分之三征收。(此项收费为基金收费,未属行政性收费)(三亚市人民政府市府[1993]263号)


联系电话:    (0898)88751389、(0898)88751399

投诉电话:    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0898)88751299

事项编号:   

注:    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
 

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