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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更新于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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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弊端,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力,用改革促进发展和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调整原三亚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成员,重新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鸿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  诚(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同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要内容的要求,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王诚安

成  员:潘国华、王永敏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容丽萍

成  员:曹  瑜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杨逢春

成  员:周高明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

组  长:岳  进

成  员:宫建国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四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一)镇机构改革

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各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各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各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5年内各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市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各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镇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镇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各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镇财政困难状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镇机构和村组织正常运转。全面推行村级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的总要求是: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按照《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二)发动阶段(2009年4月),主要是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以及进行会议动员和必要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月),主要是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四)验收阶段(2009年12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迎检阶段(2010年1月-3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做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并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改革情况的检查评估。

 五、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综改办负责改革的协调、联络和综合指导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镇机构改革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解决农口社保欠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用的具体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工作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上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帮助各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这场涉及到农村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充分准备。各级领导应当抱着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领导好这一重大改革。
 
附:1、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2、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3、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5、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附件1:
 
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的精神,努力构建更具活力的镇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各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各镇机构改革,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2、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行统一综合管理和分类改革的原则。

二、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明确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主要职能,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调整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各镇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逐步将各事业站(所)中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高的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

2、加强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依法行政的原则,事业站所要把原承担的行政管理、执法职能划归市职能部门或镇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提高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将科研、技术推广指导、文化传媒和服务等职能下划给事业单位承担,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群众体育活动。同时,镇党委要进一步支持镇人大的工作,明确镇人大行使权力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镇政府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二)理顺关系

1、理顺市、镇政府之间的关系。由市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能转给镇政府承担。镇政府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上级有关部门需要镇党委、政府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市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对各镇的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不能把不属于镇职能范围的事项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2、理顺各镇党委、政府及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不搞党政分开,镇党政干部可交叉任职。各镇党政机构设置上实行综合设置,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理顺市级部门派驻机构与镇的关系。市级部门派驻镇机构的党组织关系按照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主要领导的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的意见。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
 
(1)涉农和直接为农村服务的机构,以镇政府管理为主,市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2)教育卫生医疗机构,行政、业务上接受市主管部门领导,镇政府要协助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具有监督检查和执法(执行)职能的机构,实行市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单位领导人的任免事先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4、理顺镇与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农村基层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好各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合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居)民委员会与各种经济组织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

各镇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适用的原则,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一事一职。

1、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各镇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3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基层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征收土地补偿工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4)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设置。

2、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为有利于服务职能发挥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各镇事业机构进行优化综合设置。保留各镇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组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为加快我市各镇城市化的进程,强化各镇市政服务功能,各镇增设市政服务中心。撤销各镇的文化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站、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站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其职能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接。将各镇财政所上划市财政局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以市财政局管理为主。同时重新调整各镇财政所职能配备,财政所统一履行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以及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管理。主要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护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负责本镇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区建设、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查病、药具发放、优生优育咨询、术后随防和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3)市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环境卫生、路灯、街道绿化、镇容镇貌、机关后勤事务等服务职能。

(四)精简编制,重新核定各镇编制

1、各镇行政编制按原省下达编制381名精简10%。即重新确定我市乡镇行政编制为343名。具体分配到各镇是:海棠湾镇49名、田独镇49名、凤凰镇51名、天涯镇45名、崖城镇53名和育才镇33名,共280名。其余为预留机动编制。

2、合理配备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为确保基本工作力量,同时考虑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全市各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50名。其中海棠湾镇44名、田独镇44名、凤凰镇44名、天涯镇40名、崖城镇48名和育才镇30名。各镇事业编制中包括机关工勤编制。

事业站所(中心)整合后,现有人员只出不进,实行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其他条件成熟的服务性机构可改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由镇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其购买服务,将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

3、严格控制镇财政供养人员。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一级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我市在总量内调剂使用,确保5年内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镇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招录新进人员。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镇的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不得对镇的机构编制做出规定。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镇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不得作为依据。
 
(五)党政领导职数和人员配置

1、镇党委领导职数。各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分别兼任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等。

2、镇政府领导职数。镇长1名,副镇长3名。

3、镇人大设主席1正1副,主席由书记兼任,专职副主席1名。

4、妇联主席和共青团书记各1名。

5、各办公室、中心设领导职数3至4名。

  三、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各镇现有人员进行身份认定,清退没有正式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新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对没有上岗的人员,要妥善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不得混编混岗。重新确定编制后,组织人事部门对各镇超缺情况进行合理调剂。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定。

四、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全市各镇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09年4月)

各镇进行摸底调查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精神,认真组织本镇党政机构改革,按照规定设置机构、职能范围、编制数和领导职数,拟定本镇党政机构“三定”和事业单位“六定”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

各镇按市编委审批的机构方案,做好机构设置、确定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通过组织竞争上岗调整配备人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镇超缺编情况,合理调剂各镇超职和超编人员。其余无法调剂的人员由各镇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分流办法和措施实施分流,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监督和配合办理分流手续。上划的财政所人员由财政局和各镇办理人员移交,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

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委,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镇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镇机构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的领导下,由市编办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措施,严肃纪律

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改革过程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严肃纪律,防止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

(三)思想工作到位,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有序进行;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保持社会稳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琼发〔2004〕11号)、《海南省农村教育十年发展规划》(琼府〔2004〕37号)、《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7〕8号)的有关要求,并借鉴琼海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1、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权责结合、人财事相对统一管理问题。进一步划分并明确市、镇及村委会的教育管理职责,调整理顺和具体细化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教育管理职责。

2、进一步完善区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各镇有关教育工作由各镇镇长直接负责,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1—2名助理和干事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镇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由各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形成各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直接管理教学点的各镇教育管理体制。各镇中心学校校长的任命应在充分征求各镇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逐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目前,各镇中心学校管理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编制到位。要根据中心学校工作职能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有一定的人员专职负责中心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适当兼教学一线。二是职责到位。明确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配套并规范相应的管理制度,使中心学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功能到位。要强化各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镇中心学校的教育示范、教科研中心、教师进修培训基地等主要作用。四是监管到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各镇中心学校及其管辖的完全小学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3、切实加强教育督查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各镇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每一所学校。

5、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应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年度规划与实施工作,将应分担的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制度,实现危房改造目标监管。

6、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要足额安排落实按比例应负担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做好每学年度资金的安排与发放工作;设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完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要落实对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加强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省定地方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提倡教科书循环使用,鼓励积极探索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制度,努力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

7、巩固并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和财政直发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市政府出台的辖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人事劳动、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落实。

根据《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琼府〔2007〕64号)的要求,要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导向、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市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校内指导性分配方案,将岗位绩效津贴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建立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岗位绩效津贴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作用;加强对各学校实行提高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

8、要按照省规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足额落实教育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与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9、依法做好教育经费预算与管理。市政府要每年将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接受监督;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

10、农村中小学经费全面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全市范围内中小学的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以中小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建立财政局-教育局-中小学校三级预算编制制度与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按部门预算的要求细编预算,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11、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住宿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12、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13、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

14、清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要按照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切实做好清理核实、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控体系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

(四)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15、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各镇机构改革、城镇化建设和寄宿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教育扶贫(移民)等工程一并进行。(1)小学阶段:要尽快撤并教学点,通过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等形式,把教学点的学生就近安排到有寄宿能力的学校就读。(2)初中阶段:要选择区镇规模较大,交通方便,有一定基础的区镇初中进行改、扩建,增加寄宿能力,把邻近较小规模的区镇初中进行撤并。同时,要增加对城区普通初中的投入,尽快扩大优质资源,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16、推进农村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加强编制管理。根据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及时核编到校,足额配备农村中小学教师。二是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琼教师〔2008〕23号)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和绩效工资考评制度,引入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激励竞争,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三是建立和规范校长的聘任制和任期制度。严格执行校长的聘任条件;理顺校长的任用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强化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试点。

1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新任教师全部公开招聘、凡进必考;报考人员应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如小学新进教师应具备专科学历;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二是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三是建立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实施城乡学校“对口帮扶”策略,继续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四是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制度,统筹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工作间工程。设立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的特殊津贴制度。

(六)加大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8、加大投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置,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农村初中改造等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水平,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七)切实做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实施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发挥成效

19、我市计划在2008—2010年总投入5000万元,把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至今没有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等的贫困自然村和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远村庄的小学生转移到附近条件较好的各镇中心学校或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初中生集中到人口较多、经济文化条件较好的各镇中学或城区中学就读。要强化保障措施,抓好项目工程建设,促进教育扶贫(移民)工作的持续协调发展。一是要学校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师资;二是要建立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长效助学机制;三是要做好教育扶贫(移民)与职业教育的对接,确保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发挥成效。

(八)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教育教学作用

20、至2007年底,全市已完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网络三种模式覆盖所有的中小学校。为了提高项目配备的设备及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技能水平,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工作,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一是要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确保信息资源质量和涵盖面;二是要建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工程设备的维护、维修、补充更新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三是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培训,定期组织远程教育教学应用交流和研讨活动,组织好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四是加强教师、技术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五是要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

21、建立健全课改领导机制,及时调整课改指导专家小组。健全政府主导课改和保障课改机制,发挥专家指导课改、引领课改的作用。

22、持续抓好中小学教师新课程培训。教师进修学校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整合培训力量和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多,确保教师培训工作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化推进同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和培训制度。

23、加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整合,为教师教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进一步推进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切实用好课程资源。

24、深化推进新课程改革,组织实施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内容的课题研究;改革评价方法,探索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体系。
 
附件3:
 
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理顺市镇财政分配关系,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增强基层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以及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合理划分市镇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镇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政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各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镇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统筹区域发展,优化支出机制,保证镇级政权的合理支出和正常运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财力分配均等化,缩小各镇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市镇两级财政收入

不再按区域和税种划分市镇两级收入,所有收入一律由经收机关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二)合理划分市与镇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

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市与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政权运转、调控全市经济、协调各镇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所需支出。镇级财政主要承担镇政权机关运转,负责安排各镇教育公用经费、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各镇管理的事业发展等支出,配合市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央和省文件规定支出标准和上划管理的支出项目(如教育公用经费、卫生经费、公安经费等),要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和上划市级主管部门管理。

(三)规范财政供养范围,强化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收缩规范财政供养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建立健全“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各镇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编制、按财力核定经费,充分调动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各镇要合理配置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工资和补贴标准。

(四)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在海棠湾镇试点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面向我市各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工作实际的“三资”委托代理模式,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投入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和基本建设等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彻底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引导和支持乡村道路、供水、供电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院建设,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院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胆尝试农村医疗机构和医保人员制度改革,理顺医疗管理制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利益,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六)强化镇级预算管理

各镇要根据各年度财力预测和下年的工作安排以及市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科学编制每一年度财政预算,各镇编出的财政预算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再报镇人大代表会审议,经镇人大代表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要严格执行。

(七)改革国库管理方式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监管,继续保留镇级国库,其管理职能主要履行财政支出核算和财政支出监管。

(八)调整各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各镇财政所职能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中关于“具有监督检查和执法(执行)职能的机构,实行市、县级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的规定,调整各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实行市财政局和各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财政局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为了更好的履行财政职能,将各镇财政所与镇级财务核算中心合并,重新设立镇级财政管理机构,履行财务核算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各镇财政职能调整工作要与完善各镇财政体制、加强各镇财政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步推进。

(九)加大财政对村级的补助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要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要建立和健全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4:
 
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关系到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确保全市农民负担减轻后保持长期稳定、不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对有关涉农部门,如果发生涉及本系统内违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镇党政一把手和市直有关涉农收费部门要签订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发的《严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拒不签订《责任状》的,上级应责令有关当事人提出辞呈;凡是签订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组织处理;新上任的镇党政和有关涉农部门一把手必须签订《责任状》,以此作为上岗的必备条件。

三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组织协调,农业部门牵头,财政(综改办)和其他涉农工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领导体系。成立三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岳进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农业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发改(物价)局、教育局、文体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并负责日常事务。镇相应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经管站设立办公室。保证工作经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负有监督管理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严格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要强化农村价格管理;法制部门要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整顿和规范面向农村的报刊发行活动;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及办事机构要上下联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分工监管,共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开荒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三是加强对筹资筹劳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对农民补贴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发生下列事件的镇(区)和部门,列为市农民负担重点监督单位:一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税费的;二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或变相恢复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的;三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造成恶劣影响的。农民负担重点监管单位,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进行认定和监督,限期整改。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在一定时间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实行农民负担违纪记录制度,违纪行为超过一定次数的,取消其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在一定时间内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所有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由省政府审核批准设立,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擅自立项。

二是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继续完善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牌和公示栏的质量和水平,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制止农村乱收费的发生。

三是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的报刊征订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党纪、禁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落实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规定》(琼宣联〔2003〕14号)。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标准:行政村一级,每年在1200元之内;各镇一级,每年最高为6000元;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每年最高为3000元,村级小学为1000元。市、镇党政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责。对一些地方存在较大范围违反“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农民的“明白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卡,也是基层收缴税费的重要依据。监督卡不仅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工作制度,也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形式。监督卡应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承担的税费和劳务(目前主要是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数额),农户应享受的各种政策补贴,重点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内容,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主要规定等内容,严禁卡外增项加码。监督卡的内容和格式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统一组织印制。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工本费。市、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监督卡的发放和检查监督工作。要认真组织填写,明确规定发放期限。以各镇为单位,保证监督卡入户率达到90%以上。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缴税费和出工。农民凭卡上交税费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具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扰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从重处理。

四、认真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由纠风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农民负担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治理农业用水、用电等生产性费用问题由物价部门牵头,水务、电力部门配合;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教育部门牵头,纠风、物价、财政部门配合;治理征占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不到位问题由国土部门牵头,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配合;治理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物价、建设部门配合;治理农村订阅报刊乱摊派、费用超限额问题由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农业、教育部门配合;治理假劣农资伤农、坑农问题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供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治理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审计部门配合。实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定期报送制度。专项治理牵头部门每年要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向市政府纠风办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报告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综合情况。市政府纠风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地反映和部门汇报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收费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责任单位或下级机关转送、交办、督办各类农民负担信访事项。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办理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都落实,并将查处结果通报给举报人,形成举报—处理—反馈的良好机制。对重大事件和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上级交办和同级转办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不得推诿不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信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制度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并且不反弹,全市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的重点是:农民的行政事业收费负担,罚款负担,村内筹资筹劳负担,农村中小学负担,村集体订阅报刊负担,农民用电、用水、建房等生产、服务性收费负担,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农民负担监测网要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农民负担监测户,常年监测,准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在对农民负担监测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测户作用,广泛收集农民对党的农村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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