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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更新于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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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项目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条件: 市政府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报材料: 1、申请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
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核对)
5、宗地坐标册(原件)及现状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
6、项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建筑面积计算书
7、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承诺函
8、外省设计单位提供省建设厅设计备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核对)
9、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面积相关材料
10、项目公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材料
11、发改立项或备案及环评批复意见(原件)
12、设计条件或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委会会议纪要通知(原件)
13、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意见书
14、市气象局的建设项目气候论证(气象防灾和适应气候要求)审查意见书
15、市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核查告知书
16、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7、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准予许可决定书
1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立项和规划阶段的节能审查意见
19、市人防部门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查意见
20、涉及军事区域的征求部队意见
21、专家评审会、咨询会或论证会意见
22、其它相关资料
(注:须同时提交以上资料的数字化光盘)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出具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前方案初审、专家评审会、规委会审议、各部门联审、指标核实等时间)
工作流程: 申报前流程: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二、提供设计方案(大型项目及重点区域项目可先报修规);三、规划建设局初审;四、初审合格后召开专家评审会;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修改方案,报海棠湾规委会审议;六、报市规委会审议;七、出具方案审查意见;八、相关职能部门方案联审;九、提供建筑施工图报规划建设局审查并核实指标。
申报流程:窗口受理→分件→规划建设局审查→总规划师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件
审批(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棠湾管委会市一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三府〔2010〕110号 )
联系电话: (0898)38853812
投诉电话: 
事项编号: 
注: 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
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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