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局
更新于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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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绿地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占、挖道路和接用市政排水设施许可,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和园林绿化项目的审核和许可;园林规划、绿地开口、沙滩和水面占用、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的迁移、砍伐、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建筑垃圾准运证、淤泥排放证等审批。
二、负责海棠湾道路、桥梁、绿地、沙滩、水面等市政及公用设施项目和园林绿化项目的管养和环卫保洁,做好路灯、公厕、候车亭、景观灯、街道家具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海棠湾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海棠湾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规划和污染防治,施行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六、承办市园林环卫、安监等部门的对口业务工作。
七、负责完成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