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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更新于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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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审批单位名称:
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三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


五、申请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填写三亚市海棠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用标准档案袋装好《三亚市海棠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审批表》及各类工程的图纸到海棠湾政务中心窗口申办。


六、申请材料:
(一)《三亚市海棠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排放应当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许可证),计算排放量的图纸资料、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申请回填应当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计算受纳容量的图纸资料、建筑垃圾分类方案,对废混凝土、金属及木材回收利用的方案。


七、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文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
(一)收费标准:固定场地处置费,每立方米8元。异地回填处置费,每立方米4元。
(二)收费依据:《海南省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管理暂行规定》、三亚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证号A0302073)。


十、联系电话:(0898)88751389、(0898)88751399


十一、投诉电话: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0898)88751299

 

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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