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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海南三类旅游项目可申请发展基金 附申报条件
更新于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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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委日前发布通知,海南各市县A级以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等三类旅游项目可申请2013年旅游发展基金,每个市县限报2个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补助,所有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需于5月30日前经由当地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向省旅游委、省财政厅上报。

2013年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扶持3类项目

2013年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扶持3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3类项目:一是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加大对景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乡村旅游或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优质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旅游新业态项目,加大对休闲旅游的支持力度。

申报项目需符合4个条件

1.项目应当符合本省及当地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申报项目的单位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4.申报项目为2013年续建或新建的旅游项目,而且已经有实质性的投资建设。

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5种材料(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6种材料)

1.旅游项目所在地区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文件;

2.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旅游等部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符合政策法规的土地租用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备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扶持项目,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上报省旅游委、省财政厅。所有材料须按顺序排放并装订成册(1式2份)。

相关文件及附件除报送纸质文本外,须同时将电子文本经省财政内网腾讯通系统发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元栋或经外网发至1799734321@qq.com,hnlvyoukaifa@163.com。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元栋,电话:68531765

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宋实,电话:65200079(记者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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