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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旅游法》海南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更新于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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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海南分会场会议上了解到,海南将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开展宣传《旅游法》,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贯彻落实《旅游法》。
海南将结合当前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给付高额回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不断规范和净化海南旅游市场秩序,为中外旅游者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将结合当前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对旅游价格、旅游商业贿赂、旅行社不规范经营以及导游不规范服务的监管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铲除“零负团费”进入海南的渠道和赖以生存的土壤;并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旅游协会和导游体制改革。
同时,省旅游委和相关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的内容要求,抓紧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旅游法规,确保海南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原则相一致。
副省长何西庆出席海南分会场会议并讲话。(记者杨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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